「罪」是甚麼?
………………………………………………………李察
(問到底No.8182 2011 0712 Tuesday)
或者李察的想法尚未成熟,但亦毋妨討論。昨夜苦思一晚,如不再寫,又要持續脫稿了。所以,先寫後思,或者,亦有益處。
而西方一些思想家,相信也是同樣輕率的。只是,他們在未弄清何之謂「罪」的時候,已經傾向否定。今日的西方思潮,就是在一種自以為無罪,也不會犯罪的心態之下,迷失方向。
「罪」是甚麼?李察想到:「罪」就是拒絕自己本來認為是正確的思想,偏偏要接納一種自己也肯定是不正確的思想。
引申出來,就是行動。
明明自己知道是不應該去做的事,但竟然去做了。那就是「罪」。
所以,如果自己不知道是錯的,則「不知者不罪」。他只是無知。雖然有人認為,無知亦是「罪」。但李察覺得,如果我們真正想探索這重大問題,則暫時不理會這些邏輯上的思辨,或者可能走上大路,看到大傾向。
而另一個不可不談的大問題是:「罪」是要從整體去看的。因為,人的生命是一個大生命。每一個人,都像葡萄一樣,是結在同一條枝蔓之上的。所以,「罪」亦是一種整體情況。一顆葡萄有事,其實質,就是整體有事。
舉例來說,如果我們明明知道污染大氣層是不對的,但從國家到政府到個人,仍是視若無睹地去做,則這就是「罪」了。
「罪」是會導致毀滅的。所以,我們應該知道,甚麼是罪。也應該悔改。雖然這好像是一種古老的常見思維,但卻是重要的,不可不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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