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2009




為甚麼可以吃動物,卻不可以吃人?

為甚麼可以吃動物,卻不可以吃人?
…………………………………………………*李察
(問到底 No.7345    2009 0324     Wednesday)

    
    生命之間,是互相吞吃的。一切生物鍊裡的生物,
都一層一層地,互相以對方的身體為食物。如果動物
是可以吃的,為甚麼人卻不可以吃?這是不合邏輯
的。
 
   又為甚麼,就連動物之中,也有的動物是可吃,
另外的動物又不可以吃。為甚麼不可以吃狗肉?為甚
麼有地方的人,常吃「野味」會引人反感?這又是不
合邏輯的。
 
  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如果這問題明白了,很多
其他問題都會清楚。

  主要的問題是:人類的判斷,其實不是完全依據
邏輯的。如果完全依據邏輯,或者完全依據所謂的「科
學化思維」,這問題就是很簡單的:如果動物能吃,
人肉也能吃。如果有個人,因為家貧無以為生,自願
賣血,當然是可以的。在自由社會裡,任何人都有賣
血的自由。更有買血的自由。又如果有人自願以每鎊
十元的價錢賣肉,讓你吃人肉漢堡包,又有何不可?
 
  但是,人類的正常判斷,並非完全依靠邏輯。所
謂「邏輯」,只不過是人類理智的一小部份。人類理
智尚有其他部份:包括了直覺和美感經驗,情感取向
等等許多更複雜的判斷能力。

    為甚麼不可以吃人?連狗也不可以吃?更不可以
胡亂捕殺野生生物,以食慾作為無聊生活的慾望滿
足?

    因為,人是有情感的。人有更加高尚的情操。人
在內心深處知道,宇宙萬物,都是彼此關聯的,都是
息息相關的,都是以情感相牽的。

    那麼,為甚麼人又不完全拒絕吃其他動物呢?為
甚麼不吃素呢?為甚麼不訂定法律,嚴格規定所有的
人都必須吃素?為甚麼不人可以像印度某教派那樣,
連一粒蟻,也不可以踐踏?

    因為,人的這種更高層次的判斷能力,並沒有否
定邏輯。如果規定人類必須吃素,就不但只是否定了
邏輯,連科學也否定了。如果真的嚴格禁止殺生,連
老虎也必須吃素,不許捕獵。那樣,就是真的不合邏
輯了。
 
   問題是,這種「更高層次的判斷力」是甚麼?
 
    李察相信,就是這種神聖的、神秘的,在一切人
內心深處都存在的「更高層次的判斷力」,使我們知
道,做人是應該怎樣做的。更使我們判別慾望和理智
的分界:那是很清楚的,不容易錯的。
 
  有讀者問:安樂死,或墮胎是不是可以的。亦有
讀者問:縱慾有甚麼不好?或者吃喝玩樂有甚麼不
好?這些問題,都是人的「高層次判斷」範圍裡的,
不是邏輯範圍裡的。如果不是被一時的胡塗障目,或
者慾望迷心,都是非常清楚的。午夜夢迴,想想就知
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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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貼出日期: 2009.3.25.  香港時間: 10:30 pm)
(明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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