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2012



外在的邏輯,可以不理嗎?




 
 

  外在的邏輯,和清冷的內在體會,是分不開的。在沸騰的囂攘之中,失去了寧靜,就會連明顯的外在邏輯,也看不見。內和外是兩種不同的力量,需要很好的配合應用。放棄了任何一方,就看不見真相。
 
  到底李旺陽案的疑點何在?
  
  第一:照片可見,他的門牙脫落。有人說,是因為被強迫餵食,撬脫的。因何強迫餵食?因為,不想他絕食而死。但是,這一次為何又要殺他?(如果李旺陽不是自殺)
 
  第二:為何要讓屍體掛起來?是要等他的家人來看,還是要等記者來看?還是有其他原因?
 
  本來,按海外的情況來說,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是不宜評論的。所以,這裡提出的,也不是評論,而只是問題。而這問題,是和一個重要的思維原則有關係的:
 
  外在邏輯也是要被內在的思維力量推動的。如果內在力量不足,外在問題,會看不見。
 
  另一件案發生在澳洲。那是屬於西方文化的地方。一雙父母被控謀殺親生嬰孩。因為,父母和三個孩子在野外宿營的時候,嬰孩無故失蹤。三十年後,才為父母翻案。因為,找到了當地有野狗啣去孩子的証據。但是,這案在三十年前就已經是不合邏輯的。孩子失蹤,就一定是母親殺死的?沒有其他原因?或者有其他賊人來偷了孩子?野狗?野狼?老虎?大蛇?煸情,聳人聽聞的新聞報導,還有漫畫、、、把澳洲文化都污染了。
 
  問題是,這樣明顯的不合邏輯,為何也會在西方文明地區的法庭出現?

(further reading: please search in the internet,for the following: "Death of Azaria Chamberlain")




(8391外在的邏輯,可以不理嗎 20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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