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2010




為甚麼美國人「有權追尋快樂」?

為甚麼美國人「有權追尋快樂」?
………………………………………………*李察
(問到底 No.7981 2010 1222 Wednesday


  為甚麼美國人認為,「追尋快樂」是一種這樣重要的權利,以至必須寫在「獨立宣言」之中?
 
  「追尋快樂」,是一個很曖昧的字眼,跟「尋歡作樂」很接近。今日美國,有些流行歌曲,把「追尋快樂」,當作是吸食毒品的同義詞。
 
  李察試譯其中一首就叫做「Pursuit of Happiness」的歌詞如下:

  擠一點,小一點,捲一捲,抽一口。覺得亮,覺得光,半夜兩點,夏夜閃閃。我不管,手把軑盤,醉中駕駛,我有自由。在中西部狂奔,縱情任意,夢己醒。有人叫我收一收,我只管狂叫挑(粗言)。我盡我情,往前去不回頭。如果我墮落,如果我死,我知道,我己盡情歡暢。如果我墮落,如果我死,也總好過被子彈射死。

(副歌)我只是追尋快樂。我更知道,發光的東西,也未必就是金。我會好起來的,只要我弄上了手、、、。
 (李察按,在歌曲的下半部,「只要我弄上了手、、、」一句,不斷重覆多次。)
 
  x x x x
 
  這首歌,在網上的點擊率是三百多萬。大多數的古典音樂,無論多麼優美,極難有這數字。今日的墮落青年們,找到代言人了。
 
  如果說,「追尋快樂」就是「面臨墮落」,大約是很接近的。
 
  為甚麼美國人這樣重視「追尋快樂」?是否美國人曾經被人「禁止快樂」嗎?是的。這是歷史的不幸、、、更是美國的開國者們,從未想到的。



李察顧問服務
查詢電話 2559-4690
★(寶貴意見,大家分享。請寫到以下電郵地址:
Academy2008@hotmail.com
★(或請直接鍵入以下的 "comments" 連結點:
(or, click the "comments" link below.)
(明天問題: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