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2008

為甚麼要「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

為甚麼要「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
(問到底 No。6984  2008 0328    Friday)
 
 
  這「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十個字,孫中
山歸納為兩個字「博愛」。其實,一個字也很夠了。
「愛」,就是「博愛」。但孫中山怕我們不容易明白,
因為,在儒家統治兩千年之下的中國文化,並沒有這
樣的觀念。所以,他說,「博」。這一個「博」字,就
是「不獨親」。
 
 
  不要單單只愛你的親人。這是孫中山的主張。熟
悉聖經的人,很容易會想起,耶穌曾經說過類似的話。
他說,如果只愛自己的親人,那麼,與稅吏何異?
 
 
  問題是:「愛」是不是很難的一回事?「愛」是
不是一種嚴重欠缺的資源,因此,只能一點一點的施
捨出去,由近及遠,先愛自己人,後愛其他人?
 
 
    每當我們試問自己,我與稅吏何異?我與盜匪
何異?我與最壞的壞蛋何異?就必定能夠分辨,「博
愛」與儒家的主張,有何不同。
 
 
  因為,愛不是物質,愛是心。愛是不需要施捨的,
愛是不能夠施捨的。愛就是愛。有心就是愛。

  
  而儒家的最大錯誤,就是無法分辨物質和心。他
們以為,愛是一種物質,所以有施捨的問題。而且,
在尚未把愛施捨出去之前,已經想到要分親疏地施
捨,其實只是「分配」。
 
 
  想深一層,其實中華民族是很可憐的。這樣好的
道理,但被權力控制了兩千年,都不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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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的話,值得記取:
 
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
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
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
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
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
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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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貼出日期: 2008.3.27  香港時間:6:10pm)
(明天問題: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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