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2008

「天下為公」與「愚人發夢」有何不同?

「天下為公」與「愚人發夢」有何不同?
(問到底 No。6983 2008 0327 Thursday)


  這一個「公」字,意義與「集體佔有」無關,也
與各種形式的「佔有」未必相關。如果以為,天下是
天下人的天下,所有的資源,由集體佔有,由集體隨
意開發濫用,那就不可能是天下為公,而只是一群愚
人在發夢。


天下為公的根本意思,與生命的根本意思相同。
生命並不是為了佔有物質。生命也不是為了食和色。
生命的根本意義,在於參與。而最好的參與,就是
「愛」。


  寫作「大同與小康」的作者,那個時代,尚未有
「愛」的想法。不是他一個人未有這想法,而是這整
個思想網絡中,尚未發生這樣的想法。這是不奇怪的。
西方世界,如果我們拿二千年之前的作品來看,其中
也是沒有愛的。只有機智、聰明、甚至公平那樣的概
念。《伊索寓言》中的故事,從「龜兔賽跑」到「酸
萄葡」,全都沒有提及「愛」。至於中國人的思想網絡
中尚未產生「愛」,也不奇怪。問題是:當時,如果
沒有「愛」,那樣,有甚麼?


  從斷層以來,只有一個「親」字。這是儒家的概
念。而寫作「大同與小康」的作者,認為那是不足夠
的。因為,他已經明顯感受到「愛」了。他說「不獨
親其親」,就是看到了儒家的不足,就是孫中山一再
肯定的「博愛」。


天下為公,是一個非常高層次的想法。這想法,
是超乎經濟制度之上的,是超乎公平分配之上的。當
人能夠充份明白生命的意義,就能了解,外在的物質
資源和內在的能力,都不是「屬於」任何人的。根本
就沒有了「屬於」的想法,也無須「分配」,更不會
「佔有」。你有一百分的能力,全部貢獻出來,是十
分自然的。另外一位,只有一分能力,他和你是相等
的。


  層次之高,就是高在這裡。如果一味只知追求絕
對公平的「攤分」,那就跟分贓的強盜沒有不同。


當我們一旦擺脫了資源分配的惡夢時,這「公」
字的內在意義,就會非常鮮明的呈現。我們就可能明
白,這一種高尚的層次,並不是在遙不可及的未來,
亦不是一個空洞的理想,而是非常切實,是可以實行
的。那不是遠古的「三代」,亦不是未來的「烏托邦」,
而是今天、此刻、現在。


  「愛」不是遙遠的。「生命」就在此處。無論如
何看待,生命的意義,都與「佔有」無關。而「天下
為公」也不是階段。不是要先實行「天下為私」,後
實行「天下為公」。「愛」不是要留待將來才實現的。
「生命」不是在下一階段才有意義的。毀滅了愛,剝
奪了生命的意義,「天下為公」就是被拒絕了,愚人
的夢境就是永遠不會醒來的夢境。


至於,種種發生在現實社會上的不公平,資源
被少數人無限霸佔、濫用,大多數人欠缺資源,無法
有效對付環境污染、疾病、貧窮等等嚴重問題,是現
階段急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全部與「愛」相關,
與對「生命」意義的了解相關,更與「天下為公」的
想法相關。如果說,現在不是「天下為公」的時代,
現在只是「天下為私」的時代,因為問題僅僅只是分
配問題,而分配問題尚未解決,要等「將來」的時代
才解決、、、那麼,疑問就會產生:是不是經過了二
千年的孔子斷層和封建時代,由漢代直到今天,自私
自利的「階段」尚未過去?


  以下的話,值得記取:

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
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
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
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
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
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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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貼出日期: 2008.3.26 香港時間: 8: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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