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2014

香港警察和美國警察有甚麼不同?


8736   --     2014 0918


  美國警察面對龐大的犯罪力量,賊人普遍持槍。美國警察面臨的壓力,香港警察不可同日而語。

  香港人是很難想像美國的。警察喝令你不許動,你就真的絕對不能動。你只要略動一下,警察立即亂槍掃射。有沒有証據,証明你曾經動過呢?你已經死了,再沒有証據了。這一種情況,就等於警察可以隨時持槍殺人。美國警察受到壓力,而公眾亦同樣受到壓力。很難想像,在號稱民主的地方,暴力鎮壓的情況,是如此極端。最近亦傳來新聞。警察當眾勒死販賣私煙的小販。其實小販已經失去抵抗能力,但警察從背後勒著他的頸不放。於是小販就被勒死了。

  在香港,警察是要受到危險襲擊,才可以開槍自衛的。

  香港最近的一宗新聞:被反鎖雙手的疑犯,投訴痛楚,要求解開。警察於是為他解開手扣。但疑犯乘機搶奪警槍。

  那香港警察如何應對呢?他只是拼命按著槍袋,不讓他搶。

  或者美國和香港,法律不同。所以,警察的行為,也跟著不同。

  但是,法律和行為,都是從思想來的。文化如何構思,就有如何的法律和行為。美國警察勒死疑犯,是非法的。這種行為,反映的不是法律,而是文化背景。

  前文提到:「思想是人格的血戰。思想是行為的利劍。遠在中東的鬥爭,需要在紐約街頭進行。遠在西藏的鬥爭,同樣也需要在上海的街頭進行。」

  所謂「思想」,其實是全不抽象的,是可能看到的。在甚麼地方最容易看到呢?在公務員或者警察的身上,就最容易看到了。

  在紐約街頭所顯示的思想,亦等於是一把利劍,能夠把對方,或者自己,毀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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