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2010




唐太宗怎樣騙取王羲之書法?

唐太宗怎樣騙取王羲之書法?
………………………………………………*李察
(問到底 No.7671   2010 0215     Monday)
  
    *周一人物*
 
  這一件事,無論是網上或坊間流傳,都有詳細描
述。故事情節或者有出入,但那都是不重要的。連故
事是否真假,都是不重要的。
 
  重要的是:我們可以從這一個故事中,看到中國
文化發展的一個悲哀側面:一個非常、非常悲哀的側
面。
 
  故事說,唐太宗忽然喜歡上了王羲之的「蘭亭集
序」書法。那時,王羲之已經死去多時,傳說這書法
作品,傳到了王羲之的七世孫僧人智永的手上。智永
死後,留給了弟子辯才。辯才也是文人雅士,得到了
這幅王羲之真跡,自然是萬分寶愛。不知如何,唐太
宗得悉真跡在辯才處,於是召辯才進宮索取。但辯才
推說不知此事。太宗無奈,只好放了辯才回寺。但又
心有不甘,第二次再召辯才進宮。辯才仍堅持說不知
道。如是,太宗三次召辯才,三次都沒有結果。

  後來,宰相房玄齡推薦監察御史蕭翼設計索取。
蕭翼假裝為一落拓書生,以販賣蠶種為生。借故到了
辯才的永欣寺,與辯才談文說史,撫琴下棋,辯才大
約也很難得遇到如此文學之士,一時兩人談得興起,
大有相見恨晚之勢。那辯才一介僧人,那知道世途險
惡,眼前此人,完全只是一個騙子?
 
  不久,這位由皇帝派出的騙子,就得到辯才的信
任了。故事到了此處,不同的傳說,有不同的曲折描
述,也毋須細表。總之,結局就是:辯才讓騙子參觀
了真跡,讓騙子知道了真跡收藏的地方。第二天,騙
子趁辯才不在的時候,把王義之的真跡偷去了。
 
  有的版本說,辯才得知此事,生氣非常,一年之
後,得病死了。亦有的故事說,唐太宗寬宏大量,不
追究辯才欺君之罪,還送了辯才一筆金錢。
  
  傳說,太宗後來命大臣虞世南、褚遂良、馮承素、
歐陽詢等人臨摹翻刻,分賜皇子大臣。後來太宗死後,
把真跡帶到墓中,以後不知所蹤。今日流傳的,都不
是王羲之本人的真跡。
 
  問題是:到底王羲之本人的作品,是不是真的這
樣好?還是故事本身太動聽,令後世所有人以為,真
的是有一幀如此傑作,曾經存在於世?
  
  這故事,還從側面描述了一位風雅帝皇,雖然他
的手段有點不妥,但不失為喜愛藝術的高尚人仕。
  
  而歷史,就這樣又再一次回到老舊軌道了。
  
  唐太宗本人,是權力迷心的獨裁君主。唐朝本來
是漢朝之後的另一個大時代,中國文化,本來有機會
翻身的。但是,唐太宗全心全意鞏固權力,他提倡的
科舉考試,不過是籠絡讀書人的手段。他會這樣珍惜
一張書法作品?

  或者會的。雖然我們無法看到原作,但是,書法
的文字內容還是可能看到的。所謂「蘭亭集序」,本
身是低淺平庸的哲學。文中提到,「仰觀宇宙之大,
俯察品類之盛,所以遊目騁懷,足以極視聽之娛。」
好像是很有高尚品味那樣。但其實,全篇文章,不過
是悲傷人生苦短,感慨一番而已。這一種感慨,雖然
是庸俗,本來也沒有甚麼。但他又提到,莊子的天地
萬物與我並生為一,是荒誕的,是虛妄的。他以為,
歷史上所有的事情,感慨的原因都是一樣:都是因為
生命短促,情隨事遷而已。
 
  他跟本看不到大生命的延續,更無法看透生命的
真相,更加沒有真正的樂觀、豁達在內裡。
 
  很難想像,思想境界如是之低,會有偉大的作品
出現。有理由懷疑,王羲之的書法,未必如傳說中的
佳妙。只是,這真跡沒有人見過,就以傳說中的想像
補足了。
 
  唐太宗所追求的,並非美的境界。他所騙到手上,
帶進墳墓去的,也未必是真的、中國文化的最崇高作
品。
 
  唐太宗只是以提倡文藝的假像,把中國文化重新
帶上孔孟封建之途而已。



 (Leechardasks.blogspot.com) 
<全文完> 


李察顧問服務
查詢電話 2559-4690


★(寶貴意見,大家分享。請寫到以下電郵地址:
Academy2008@hotmail.com 


★(或請直接鍵入以下的 "comments" 連結點: 
(or, click the "comments" link below.)


(本文貼出日期: 2010.2.14  香港時間:2:00 pm)
(明天問題:)

 (Leechardasks.blogspot.com) 
<全文完> 


李察顧問服務
查詢電話 2559-4690


★(寶貴意見,大家分享。請寫到以下電郵地址:
Academy2008@hotmail.com 


★(或請直接鍵入以下的 "comments" 連結點: 
(or, click the "comments" link below.)


(本文貼出日期: 2010.2.15  香港時間:過了午夜)
(明天問題:)






Hotmail 是功能強大又值得信賴的免費電子郵箱 現在就使用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