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2009




何謂「包容」?

何謂「包容」?
…………………………………………………*李察
(問到底 No.7457   2009 0715     Wednesday)

 

  高層次可以「包容」低層次。低層次未必「包容」
高層次。
 
  所謂「包容」,最佳例子是新舊約的不同。舊約
裡面,當然也有提出要愛。但是,整部舊約的氣氛,
是一種「法」的氣氛。所以,舊約提倡以牙還牙,有
仇必報。要等到耶穌出現,才有了全面的「愛」的想
法。
 
  動物時代,是無法無天的時代。那是連法都沒有
的時代。一切勝負,以弱肉強食為宗旨。人類要等到
了理性出現,才學會了用「法」來維持秩序。又要再
過了很久,才學會了用「愛」來彼此對待。
 
   「愛」可以包容「法」,但「法」卻未必包容「愛」。
「愛」的層次,更高些。「愛」的裡面,可以有「法」,
但是,「法」的裡面,未必有「愛」。(請注意:這裡
是說「未必」,而不是「完全沒有」)
 
   「包容」就是一個更廣大的思想系統。
 
    而所有人類的思想系統,以「愛」的系統最高。
當人學會了「愛」,思想層次自然升高。
 
   所以,昂山素姬的「慈悲民主」,比純粹的「民主」
層次高些。「慈悲民主」,就是「愛的民主」。孫中山
的民主,也可以說是「博愛民主」,或「天下為公的
博愛民主」,同樣是高層次的民主。
 
   以上是從政治角度看包容。從個人角度看,也一
樣。當我們真真正正學會了「愛」,當我們知道了怎
樣去愛鄰人,甚至愛自己所不喜歡的人,才算是真正
明白了「愛」。這樣的人,就有了整全的人格,有資
格以「人」的眼光,正面看視宇宙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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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貼出日期: 2009.7.15. 香港時間: 7: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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